醫生今後須開中文病歷摘要

  • 2010-03-14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朱立群/台北報導

 

     病歷寫著密密麻麻的英文,有些還是英文簡寫,很多民眾 抱怨看不懂,甚至懷疑醫生刻意隱瞞病情。衛生署已公告,民眾申請病歷摘要,除非指明要英文版,否則強制醫療院所應主動開立中文病歷摘要

    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此一新規定公告後即日生效,該署近日將製作中文病歷摘要範本供醫療院所參考。然而許多醫師直言「慘了」、「醫院要忙翻天了」、「公告歸公告,還是做不到」。

     衛生署修改《醫療法施行細則》,明訂「中文病歷摘要」條款,規定若有病人要求院方提供病歷摘要時,除非病人另有表示,否則醫院須提供中文病歷摘要。

     石崇良強調,這是「病歷中文化」第一步,中文病歷摘要可幫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。但國人因出國就學 、就醫而需申請英文病歷摘要,可要求申請英文版。不論中文或英文病歷摘要,民眾須自費申請。

     各大醫院「官方說法」都說會遵照衛生署指示辦理,但截至昨日仍未收到通知。亞東醫院副院長林佐武認為,衛生署的作法本末倒置,應該優先推動病歷中文化,再來落實中文病歷摘要

     林佐武說,病歷摘要從病歷轉錄而來,這也是為何國內醫院開立的病歷摘要也都以英文書寫。他表示,醫界支持病歷應用中文書寫,但還沒落實就先推病歷摘要中文化,人力不足及中文書寫是否正確都是問題,況且衛生署也還沒公告疾病名稱中英文對照表,讓醫院相當為難。

     台大醫院副院長蔡克嵩則說,國內醫生英文鍵盤打慣了,突然要打中文,速度變得很慢;更麻煩的是,許多藥名的中文字極為罕見,電腦不一定打得出來,衛生署至今也沒告訴醫院該怎麼辦?

     石崇良表示,這些說詞都是「藉口」,因為健保局疾病代碼上附有中、英文,醫院藥袋上也都有中文藥名,況且衛生署並不要求中文病歷摘要須寫出藥名翻譯,只需載明診斷疾病名稱、治療的情形、病程等病人應該知道的項目即可。

==

 

(以下文字有情緒化的發泄,請原諒!不想看的請馬上離開此網頁,謝謝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為什麼每樣政策都是像“拉“一條大便“噗“救出來了!沒有頭也沒有尾。

而且又是用“施行細則“的方式不用經過“立法院“的三讀就要相關單位執行。

他xx的,我們不是民主的社會嗎? “公告後即日起施行“,現在是衛生暑是老大就對啦!!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賴賴 的頭像
    賴賴

    Me的私筆記

    賴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